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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原臺南市公私立醫療機構診療可疑傷患舉報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7 月 23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11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1000881089C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市法規資料庫/警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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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三日臺南市政府(90)南市法行字第 22311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5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3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3.臺南市政府100年11月21日府法規字第1000881089C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