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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臺南市政府推動英語為第二官方語言委員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2 月 05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府二官字第1110355166號函
法規體系: 臺南市法規資料庫/二官辦類
全文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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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南市政府103年12月5日府人企字第1031160724號函訂定
2.臺南市政府111年2月8日府二官字第1110163261號函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3.臺南市政府111年3月11日府二官字第1110355166號函自111年4月1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