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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業輔導及留校自習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6 月 1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南市教課(一)字第1080350090號 函
法規體系:
臺南市法規資料庫/教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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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1.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0年6月13日南市教中(一)字第1000416849號函訂定
,並自100年7月1日生效
2.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2年1月8日南市教中(一)字第1020026567號函修正
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3月26日南市教課(一)字第1080350090號函修正「臺南市立中等學校辦理學生課業輔導及留校自習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業輔導及留校自習實施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