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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原臺南縣營建剩餘土石方收容處理場所規費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7 月 0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1011044541A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縣法規資料庫/工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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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七日臺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90166844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3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3.臺南市政府101年12月25日府法規字第1011044541A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
  ,並自101年12月2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