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五日臺南縣政府府人考字第 0950117531 號函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0 點;並自即日起實施(原名稱:臺南縣政府所屬
各級學校辦理教職員成績考核注意事項)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二日臺南縣政府府人考字第 0960009921 號函
修正下達全文 21 點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八日臺南縣政府府人考字第 0980116668 號函
修正下達全文 19 點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6
號公告廢止;並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