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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原臺南縣大量傷病患救護作業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8 月 18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1011044541B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縣法規資料庫/衛生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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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八日臺南縣政府府衛醫字第 0930091742 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 7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5號
  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3.臺南市政府101年12月25日府法規字第1011044541B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
  ,並自101年12月2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