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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原臺南縣大量傷病患救護作業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8 月 18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1011044541B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縣法規資料庫/衛生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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