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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原臺南市畜犬管理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7 月 1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1011043412A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市法規資料庫/農林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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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六日臺南市政府南市法行字第 0910225979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法行字第 09109501540  
  號令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臺南市政府法行字第 0920950364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3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5.臺南市政府101年12月12日府法規字第1011043412C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
  ,並自101年12月14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