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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原臺南縣大量傷病患救護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1 月 0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04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1010303343C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縣法規資料庫/衛生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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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七日臺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10184149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七日臺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30177893 號令 
  修正發布刪除第 7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日臺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60207046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八日臺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70102222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7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3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6.臺南市政府101年4月18日府法規字第1010303343C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
  並自101年4月2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