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八月二十二日臺南市政府(76)南市秘法字第 15496
號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八月四日臺南市政府(77)南市秘法字第 14122 號
令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十六日臺南市政府(85)南市秘法字第 0663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3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5.臺南市政府101年7月5日府法規字第1010556571C號令公告廢止繼續適用
,並自101年7月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