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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原臺南縣都會地區設置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面積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9 月 2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1011044541A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縣法規資料庫/城鄉發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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