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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紀念性之建築物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7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2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府文建字第1110096311號函
法規體系: 臺南市法規資料庫/文化類
全文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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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南市政府103年7月29日府文建字第1030502896號函訂定
2.臺南市政府104年3月5日府文建字第1040166485號函修正「臺南市政府紀念性建築物審議小組設置要點」第一點、第二點,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政府紀念性之建築物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3.臺南市政府111年2月10日府文建字第1110096311號函修正第三點、第八點、第九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