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臺南市政府100年5月20日府教中字第1000358476號函訂定
2.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1年1月10日南市教小(一)字第1010894752號函修正
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3年2月18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030133564號函修正部分規定
4.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4年3月24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040294087號函修正第九條
5.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5年3月21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050280312號函修正
6.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7年5月3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070449769號函修正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7.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4月18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080436711號函修正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8.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1月2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081513848號函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9.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2月9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100205023號函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10.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4月13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100412596號函修正第二十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11.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3月23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110374525號函修正「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