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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
原臺南縣民眾協助警察拘捕人犯傷亡濟助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12 月 3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01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1010037518C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縣法規資料庫/警察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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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臺南縣政府八九府法制字第 206580 號
令制定公布全文 9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八日臺南縣政府九十府法制字第 104755 號令修
正公布名稱及第 1、3、4、5 條條文(原名稱:臺南縣民眾協助警察機
關拘捕人犯傷亡濟助自治條例)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3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4.臺南市政府101年1月13日府法規字第1010037518C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