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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原臺南縣古物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2 月 24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府文資字第1000456236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縣法規資料庫/文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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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二十四日臺南縣政府府文資字第 0950039247 號
  函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發文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八日臺南縣政府府文資字第 0970134604 號函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點;並自九十七年六月十八日生效(原名稱:
  臺南縣遺址及古物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5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4.中華民國一百年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二十六日臺南市政府府文資字第 1000456236 號函
  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