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九月十八日臺南市政府(87)南市秘法字第 3079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二十三日臺南市政府南市行法字第 0982650830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臺南市環
境保護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3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4.臺南市政府101年11月7日府法規字第1010928679A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
,並自100年7月14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