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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原臺南市處理無名屍體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1 月 0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01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1010037723C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市法規資料庫/警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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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九日臺南市政府(90)南市法行字第 200882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8  條;並溯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二日臺南市政府南市法行字第 09102029510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8  條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3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4.臺南市政府101年1月13日府法規字第1010037723C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