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一日臺南市政府(90)南市法行字第 226816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23 條;並自公布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日臺南市政府南市法行字第 0920950740-0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23 條;並自公布日起施行,至本市妓女戶全部結束
營業後失效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臺南市政府南市行法字第 097260745
60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23 條;並自公布日起施行,至本市妓女戶全部
結束營業後失效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3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5.臺南市政府101年12月25日府法規字第1011044541A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
,並自101年12月2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