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規程:
1.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21日府法規字第1000034279號令發布
2.臺南市政府101年12月21日府法規字第10100956938A號令修正部分條文
3.臺南市政府103年5月12日府法規字第1030426090A號令修正第六條、第十四條
4.臺南市政府104年4月14日府法規字第1040347458A號令修正第四條、第十二條
5.臺南市政府111年8月1日府法規字第1110970688A號令修正第三條、第八條、第十四條
編制表:
1.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21日府法規字第1000034279號令發布
2.臺南市政府101年12月21日府法規字第10100956938A號令修正,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
3.臺南市政府103年5月12日府法規字第1030426090A號令修正,並自103年5月14日生效
4.臺南市政府104年4月14日府法規字第1040347458A號令修正,並自104年4月16日生效
5.臺南市政府107年2月14日府法規字第1070203341A號令修正,並自107年2月16日生效
6.臺南市政府109年1月22日府法規字第1090125697A號令修正,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
7.臺南市政府109年8月26日府法規字第1091026364A號令修正,並自109年10月1日生效
8.臺南市政府111年8月1日府法規字第1110970688A號令修正,並自111年9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