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原臺南縣村(里)民大會實施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7 月 2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03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1010229639C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縣法規資料庫/民政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六日臺南縣政府八九府法制字第 2897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25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3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3.臺南市政府101年3月26日府法規字第1010229639C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
  ,並自101年3月28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