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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原臺南縣廢棄物執行機關受託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8 月 1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07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1010556571C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縣法規資料庫/環境保護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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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二日臺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90203320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3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3.臺南市政府101年7月5日府法規字第1010556571C號令公告廢止繼續適用
  ,並自101年7月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