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年月二十四日臺南縣政府七十府建管字第 239379 號令訂
定
2.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八日臺南縣政府七九府秘法字第 153117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8 條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三日臺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80183178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3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4.臺南市政府101年7月17日府法規字第1010572988C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
,並自101年7月19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