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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原臺南市立體育場所屬運動場認養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10 月 2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01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1010065857A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市法規資料庫/教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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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臺南市政府南市行法字第 0970107648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3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3.臺南市政府101年1月18日府法規字第1010065857A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
  並自101年1月1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