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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原臺南縣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6 月 13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11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1010988916C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縣法規資料庫/工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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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臺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70131689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33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3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3.臺南市政府101年11月22日府法規字1010988916C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
  ,並自101年11月24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