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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原臺南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3 月 0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10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1000789278C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縣法規資料庫/警察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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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九日臺南縣政府(90)府法制字第 33083  號令制
  定公布全文 15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日臺南縣政府(90)府法制字第 131346 號令修
  正公布第 7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三十一日臺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60165914 號
  令修正公布全文 15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七日臺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90185926 號
  令修正公布第 2、3、8、9、15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七日臺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90254694 號令修
  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3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7.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二十一日廢止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十九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00789278C  號公
  告廢止;並自一百年十月二十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