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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
原公務人員交代條例臺南市施行細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5 月 1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6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1000438122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市法規資料庫/人事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四日臺南市政府南市法行字第 0960950465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3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3.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二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00438122 號公
告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