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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原臺南市公園認養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5 月 0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1011074083C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市法規資料庫/農林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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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一日臺南市政府南市法行字第 09609504320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臺南市政府南市行法字第 0972653502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3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4.臺南市政府101年12月21日府法規字第1011074083C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
  ,並自101年12月23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