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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
原臺南縣觀光旅遊服務文宣品放置申請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3 月 09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0 年 03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南市風管旅字第1010927276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縣法規資料庫/觀光管理類
圖表附件:
附件一:臺南縣政府受理旅遊服務文宣品申請書.PDF
附件二:委託書.PDF
附件三:臺南縣政府受理旅遊服務文宣品申請案授權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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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九日臺南縣政府府交銷字第 0950049147 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 8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5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3.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101年11月15日南市風管旅字第1010927276號函
停止繼續適用,並自100年3月24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