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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
原臺南縣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規費收費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8 月 2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0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府民戶字第1010012372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縣法規資料庫/民政類
立法理由:
臺南縣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規費收費基準 立法理由.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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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二十五日臺南縣政府府民戶字第 0940179075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4 點;並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5號
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3.臺南市政府101年2月1日府民戶字第1010012372號令廢止
,並自101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