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三日臺南縣政府府秘庶字第 11034 號函訂
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八日臺南縣政府府行事字第 0940146404 號函修
正發布第 4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七日臺南縣政府府行事字第 0960090596 號
函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二日臺南縣政府府行事字第 0980058059 號函
修正下達第 4、5 點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5號
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6.臺南市政府101年12月25日府法規字第1011044541B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
,並自101年12月2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