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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原臺南縣政府南區服務中心場館使用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4 月 2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11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1000733897C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縣法規資料庫/行政管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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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臺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40085687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3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3.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日廢止
  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三十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00733897C  號公
  告廢止;並自一百年十一月二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