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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原臺南縣轄內免建築師設計監造及營造業承造之農業設施畜牧設施養殖設施及林業設施規模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7 月 2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1011044541A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縣法規資料庫/工務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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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九日臺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20126099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十三日臺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40018627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3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4.臺南市政府101年12月25日府法規字第1011044541A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
  ,並自101年12月2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