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五日臺南縣政府府民宗字第 0920141921 號
函訂定發布全文 9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日臺南縣政府府民宗字第 0920152596 號函修
正發布全文 9 點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十四日臺南縣政府府民宗字第 0940211111 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 9 點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5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5.臺南市政府101年12月25日府法規字第1011044541B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
,並自101年12月2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