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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
原臺南縣衛生局食品衛生檢驗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6 月 2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03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南市衛食藥字第1011004333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縣法規資料庫/衛生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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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臺南縣政府衛食字第 0920019962 號令訂
定發布;並自九十二年七月一日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5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3.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01年3月7日南市衛食藥字第1011004333號函停止適用
,並自101年3月3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