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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原臺南縣衛生局食品衛生檢驗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6 月 2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03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南市衛食藥字第1011004333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縣法規資料庫/衛生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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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臺南縣政府衛食字第 0920019962 號令訂
  定發布;並自九十二年七月一日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5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3.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01年3月7日南市衛食藥字第1011004333號函停止適用
  ,並自101年3月3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