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九月二十一日臺南市政府(87)南市秘法字第 12512
5 號令制定公布
2.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九日臺南市政府(90)南市法行字第 222850 號
令修正公布全文 16 條;並自公布日起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八日臺南市政府南市法行字第 09509516310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16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3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5.臺南市政府101年7月9日府法規字第1010557002C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
並自101年7月1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