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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原臺南市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5 月 3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10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1000789278C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市法規資料庫/交通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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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三十日臺南市政府(89)南市秘法字第 216438
  號令制定公布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二日臺南市政府(89)南市秘法字第 2219
  509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16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六日臺南市政府南市法行字第 0940950233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2、8、15、16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八日臺南市政府南市行法字第 09926523530  號
  令修正公布全文 16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3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6.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二十一日廢止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十九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00789278C  號公
  告廢止;並自一百年十月二十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