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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原臺南市藝文事業輔導管理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4 月 1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0990360004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市法規資料庫/藝文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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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七日臺南市政府(90)南市法行字第 212178 號
  令制定公布
2.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三日臺南市政府(90)南市法行字第 213989 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14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4 
  號公告廢止;並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