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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原臺南市文化藝術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5 月 18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07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101053096C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市法規資料庫/文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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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八日臺南市政府(89)南市秘法字第 215160
  號訂定發布全文 27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3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3.臺南市政府101年7月6日府法規字第101053096C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
  並自101年7月8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