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原臺南市獎勵私人興學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10 月 0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1011044541A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市法規資料庫/教育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日臺南市政府(89)南市秘府字第 231818 號
  令制定公布
2.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三日臺南市政府(90)南市法行字第 209330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21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十九日臺南市政府南市法行字第 09409502750
  號令修正公布第 8、14、16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九日臺南市政府南市行法字第 09726547590
  號令修正公布第 4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3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6.臺南市政府101年12月25日府法規字第1011044541A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
  ,並自101年12月2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