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七日臺南市政府(90)南市法行字第 24159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8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一日臺南市政府南市法行字第 09509502150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39 條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十四日臺南市政府南市法行字第 09609501930
號令修正發布第 6、12、23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二十七日臺南市政府南市行法字第 09826564720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22、23、37、38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3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6.臺南市政府101年12月13日府法規字第1011045764C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
,並自101年12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