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原臺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2 月 1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1011045764C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市法規資料庫/教育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七日臺南市政府(90)南市法行字第 24159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8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一日臺南市政府南市法行字第 09509502150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39 條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十四日臺南市政府南市法行字第 09609501930
  號令修正發布第 6、12、23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二十七日臺南市政府南市行法字第 09826564720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22、23、37、38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3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6.臺南市政府101年12月13日府法規字第1011045764C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
  ,並自101年12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