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九日臺南市政府(89)南市秘法字第 20324
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十六日臺南市政府南市法行字第 0960950818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三十日臺南市政府南市行法字第 0970950108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並溯自九十六年八月一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南市行法字第 0972653530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3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6.臺南市政府101年12月22日府法規字第1011066329C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
,並自101年12月24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