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六日臺南市政府(90)南市法行字第 223745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6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臺南市政府南市法行字第 0920950827-
0 號令修正公布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十二日臺南市政府南市法行字第 09509512300
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6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原名稱:臺南市私
有歷史建築物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3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5.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二十一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00174723C 號
公告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