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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原臺南市私有文化資產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7 月 2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3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1000174723C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市法規資料庫/稅捐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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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六日臺南市政府(90)南市法行字第 223745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6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臺南市政府南市法行字第 0920950827-
  0 號令修正公布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十二日臺南市政府南市法行字第 09509512300  
  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6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原名稱:臺南市私
  有歷史建築物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3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5.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二十一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00174723C  號
  公告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