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九日臺南市政府(90)南市法行字第 208798 號
令制定公布全文 16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五日臺南市政府南市法行字第 09102287990 號
令修正公布全文 16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四日臺南市政府南市行法字第 09800433200 號
令修正公布全文 16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3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5.臺南市政府101年12月21日府法規字第1011065618C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
,並自101年12月23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