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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原臺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3 月 1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1011065618C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市法規資料庫/農林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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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九日臺南市政府(90)南市法行字第 208798 號
  令制定公布全文 16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五日臺南市政府南市法行字第 09102287990  號
  令修正公布全文 16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四日臺南市政府南市行法字第 09800433200  號
  令修正公布全文 16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3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5.臺南市政府101年12月21日府法規字第1011065618C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
  ,並自101年12月23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