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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原臺南市松柏育樂中心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5 月 0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11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1000893880C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市法規資料庫/社政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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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五月六日臺南市政府(72)南市秘法字第 07232  號
  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八月十四日臺南市政府(78)南市秘法字第 17368
  號令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六日臺南市政府(88)南市秘法字第 0264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八日臺南市政府南市法行字第 09509516300  
  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12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原名稱:臺南市老
  人活動中心(松柏育樂中心)使用管理規則)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十一日臺南市政府南市行法字第 09726542630  
  號令修正公布 2、3、1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3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7.臺南市政府100年11月22日府法規字第1000893880C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