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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原臺南市市民廣場場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7 月 13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1000390005A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市法規資料庫/通用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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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三日臺南市政府(89)南市秘法字第 221863
  號令制定公布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七日臺南市政府(89)南市秘法字第 2312
  30 號令修正公布
3.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日臺南市政府(90)南市法行字第 224691 號
  令修正公布全文 13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三十日臺南市政府南市行法字第 09726559120  
  號函修正公布全文 13 條;修正第 2  條條文並溯自九十七年一月三十
  一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3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6.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十二日廢止
  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七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00390005A  號公告
  廢止;並自一百年四月十二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