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三日臺南市政府(89)南市秘法字第 221863
號令制定公布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七日臺南市政府(89)南市秘法字第 2312
30 號令修正公布
3.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日臺南市政府(90)南市法行字第 224691 號
令修正公布全文 13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三十日臺南市政府南市行法字第 09726559120
號函修正公布全文 13 條;修正第 2 條條文並溯自九十七年一月三十
一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3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6.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十二日廢止
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七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00390005A 號公告
廢止;並自一百年四月十二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