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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原臺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90.02.15訂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2 月 1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0990360004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市法規資料庫/通用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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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十五日臺南市政府(90)南市法行字第 204780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4 
  號公告廢止;並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