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告飼養一定數量以上犬、貓之處所應向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報備及接受輔導管理,並自即日起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3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府農動字第1110120579號公告
法規體系: 臺南市法規資料庫/農業類
全文檔案:
法規功能按鈕區
詳全文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