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智慧城市政策,增進政府服務效
能,提高市民生活品質,促進城市永續發展,特設臺南市政府智慧城
市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辦公室之目標:
(一)提出智慧城市推動計畫之主軸。
(二)規劃階段性任務,適時修正執行方向,使智慧化服務永續推動。
(三)打造開放實驗場域,促進產業創新。
(四)整合既有資源與產業鏈,發揮最大綜效,達成智慧城市各項建設目
標。
(五)參與智慧城市評比及認證,促進國際間智慧城市的交流。
三、本辦公室之任務:
(一)智慧城市政策、建設項目規劃及執行。
(二)進行產官學研雙向溝通交流及資源媒合連結,規劃實證場域。
(三)協調各計畫之專案管理人,確認專案服務品質,訂立各計畫達成績
效指標,管考專案執行進度。
四、本辦公室置主任一人,由市長派員兼任,綜理本辦公室事務;置副主
任一人,由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兼任,襄助主任處理本辦公
室事務。
五、本辦公室置執行秘書一人,協調及處理本辦公室事務;置工作人員若
干人,執行本辦公室事務。
六、本辦公室規劃事項,報經市長核定後,由本府有關機關(單位)辦理
。
七、本辦公室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辦公室所需經費,由本府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