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建構完善總務工作諮詢輔導體
系,提供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學校總務人員執行勞務、財物及工
程等各類採購事宜,協助提昇學校總務人員專業知能,以有效提升工
程及採購品質,特設置總務諮詢輔導團(以下簡稱輔導團),訂定「
諮詢輔導團組織及運作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二、輔導團之工作任務如下:
(一)提供本市學校總務人員執行勞務、財物及工程等各類採購服務及專
業諮詢事宜。
(二)協助辦理與輔導本市學校總務人員專業知能研習或會議,提升專業
能力。
(三)定期召開諮詢輔導團研討會,經驗分享及專業傳承。
(四)建置各類採購原物料市場單價、施作方式及工項,提供學校參考。
三、輔導團採任務編組,其組織如下:
(一)召集人為局長、副召集人為副局長、永續科科長為執行長,負責督
導學校各項營繕、財物、勞務等執行事宜。
(一)執行秘書一人,由永續校園科技正兼任,負責執行行政業務工作。
(三)副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聘請具總務專長及豐富實務經驗之國民小
學或國民中學校長兼任,負責協助執行行政業務工作;幹事一人,
由副執行秘書指派該校人員兼任,接受副執行秘書指導,協助執行
行政業務工作。
(四)設輔導員若干人,由本局遴選具總務專長及豐富實務經驗之專長校
長、主任或老師兼任組長、副組長及組員,負責協助學校總務業務
之諮詢輔導工作。
四、輔導團運作架構:
(一)分區諮詢:將全市分七區設置諮詢輔導區:「新營曾文區」、「新
豐區」、「北門區」、「新化區」、「中西北區」、「東南區」、
「安南安平區」),小組成員接受學校總務人員各類採購執行進度
及相關招標、履約及驗收等相關問題之諮詢及協助事宜。
(二)輔導團之分工:
1.教育訓練小組:協助規劃辦理本市學校總務人員專業知能研習
、工作研討會等,成果紀錄彙送學校參考與諮詢。
2.研創推廣小組:研發、蒐集及探查各機關學校創新工法及成功
案例,並於相關研習或網站平臺提供分享與推廣。
3.營繕資訊小組:訪查及蒐集各類學校常用之營繕、財物及勞務
等採購之基礎工項,就其市場預算單價、採購原料特性、優劣
勢及施作方式等做分析與評估,具體建置完整報告,並提供學
校撰寫計劃之參考基準,及本局審核補助經費之參考。
五、輔導團義務與獎勵:
(一)輔導團定期辦理總務諮詢輔導會議、舉辦總務人員及小組成員實際
觀摩研習,吸取他縣市學校建築特色,並做雙向交流互訪。
(二)教師兼任輔導員或幹事,以每週至多減授課四節為原則,從事諮詢
輔導工作,所遺課務由所屬學校另聘代理代課教師授課,所需經費
由本局相關預算及學校人事費項下支應,若有特殊情形,另以專案
處理之。
(三)工作績效優良者,由本局於學年度結束時,函請所屬學校給予獎勵
;其具特殊貢獻者,亦得另案辦理獎勵。
六、經費來源: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預算及學校人事費項下支應。
七、本規定經本局局務會議通過後發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