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供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各公私
立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各校)有需要之學生免費借用藝能及活動科
目教科圖書(以下簡稱教科圖書),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學生係本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之在學學生。
三、本要點所稱教科圖書,指經教育部審定合格,領有未逾期限執照之綜
合活動、藝術與人文領域及健康與體育領域學生用書。
四、本市各校教科圖書來源如下:
(一)學校回收學生自由捐贈之教科圖書。
(二)社會各界捐贈。
(三)本府編列預算購買。
五、為辦理免費教科圖書交流,各校應成立教科圖書交流中心並作校際交
流活動。
六、各校應指定專責單位,負責免費教科圖書借用及保管等相關工作。
七、各校應輔導學生妥善使用、保存教科圖書,並保持整潔堪用,以利後
續宣導回收,提供再利用。
八、各校回收教科圖書之版本,以不影響次學年教科圖書選購為原則。
九、各校應於每學期末(一月、六月)辦理教科圖書回收作業,並於寒暑
假開始十日內完成下列事項:
(一)回收書況較佳之教科圖書及統計數量。
(二)調查及統計學生需借用數量,一年級新生得於新生報到時調查。
十、本要點未規定事宜,各校得視實際業務執行需要,另訂補充規定。